2026年7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1223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同步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明定新制將於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這是台灣繼承制度多年來最受矚目的修法之一,對於未婚單身族群、頂客族夫妻(無子女),以及所有關心遺產繼承與遺囑預立的民眾來說,影響尤其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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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一、修法重點速覽:三讀通過了什麼?
這次修法動到的是《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之決定,具體變動如下:
- 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這一款規定。
- 其餘繼承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祖父母)特留分制度維持不變。
- 新增《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明定2026年7月28日修正之第1223條,自總統公布後屆滿6個月才正式施行,並不適用「公布日即生效」的一般規定,推估最快落在2027年2月前後上路,實際日期仍須以總統公布日及官方公告為準。
📌 修法變動的是「特留分」不是「繼承權」。兄弟姊妹依然是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這一點完全沒有改變,只是他們主張最低保障比例的權利,未來將不復存在。
二、什麼是特留分?修法前後差異一次看懂
在臺灣的繼承制度中,「應繼分」是指法定繼承人依法可以分到的比例;而「特留分」則是法律為了保障近親繼承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就算被繼承人立遺囑把財產分給別人,特留分權利人仍可以行使扣減權,把自己該拿的最低比例拿回來。
修法前的特留分規定如下(依現行《民法》第1223條):
| 繼承人身分 | 特留分比例(占應繼分) |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 | 應繼分 1/2 |
| 父母 | 應繼分 1/2 |
| 配偶 | 應繼分 1/2 |
| 兄弟姊妹 | 應繼分 1/3 |
| 祖父母 | 應繼分 1/3 |
修法後,兄弟姊妹整列從特留分制度中刪除,其餘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完全不變。這代表被繼承人未來若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把財產全部留給配偶、子女或其他指定對象,兄弟姊妹再也不能主張自己至少要分到一份財產,遺囑人的處分自主權因此大幅提升。
📌 進一步查閱條文異動,可參考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最新版本。
三、為什麼單身族與頂客族受影響最深?
這次修法之所以被稱為「單身族、頂客族的最大福音」,關鍵在於民法第1138條的法定繼承順位設計: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 第二順位:父母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 第四順位:祖父母
配偶則是「當然繼承人」,永遠與前述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對於有子女的家庭來說,兄弟姊妹通常排不到繼承順位,特留分爭議機率較低。但未婚單身、無子女的頂客族就完全不同了,一旦父母也已經過世,依法定順位兄弟姊妹就會與配偶(若有)共同成為法定繼承人,甚至在單身、無配偶的情況下,兄弟姊妹會直接成為唯一的法定繼承人。
這也是為什麼修法前,即使頂客族夫妻立下「財產全部留給另一半」的遺囑,先生或太太的兄弟姊妹仍能依法主張特留分扣減,因為他們是有繼承權的第三順位繼承人,特留分制度保障了他們最低1/3應繼分的權利。修法後這道防線正式解除,遺囑人才真正握有「財產自己說了算」的完整自主權。
四、法定繼承vs遺囑繼承的關鍵差別
有一個非常容易被誤解的重點:這次修法刪除的是「特留分」不是「法定繼承權」。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留下遺囑,遺產依然會依照民法第1138條的法定順位與應繼分分配。也就是說:
- 沒有子女、父母已歿、有配偶的情況下 : 配偶與兄弟姊妹仍是共同法定繼承人,遺產依法定比例分配。
- 完全單身、沒有配偶、父母已歿的情況下 : 兄弟姊妹會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全數遺產依法由手足平均繼承。
換句話說,修法完全沒有解決沒有遺囑的風險。唯一能讓被繼承人的財產分配意志百分之百落實的方法,仍然只有一條路依法預立一份有效遺囑。
📌 這也是承和地政士事務所始終提醒客戶的核心觀念:修法讓遺囑更有威力,但前提是你真的要有一份寫得對寫得完整的遺囑。
五、案例試算:修法前後,財產分配差多少?
以下兩個案例,協助讀者具體理解修法前後的實際差異。
案例 A:頂客族夫妻,先生罹癌欲全數留給太太
50多歲夫妻無子女,雙方父母均已過世,先生名下有房產及存款共2,500萬元,先生有2位兄弟姊妹。先生立下遺囑,載明「全部財產留給配偶」。
| 項目 | 修法前(現制) | 修法後(新制) |
| 配偶應繼分 | 1,250萬元(遺1/2) | 依遺囑全數取得 |
| 手足法定應繼分(2人合計) | 1,250萬元 | 不適用 |
| 手足特留分(應繼分1/3) | 約416.6萬元(2人合計) | 0元,無法主張 |
| 配偶遺囑實際可取得金額 | 約2,083.4萬元(須讓出特留分部分) | 2,500萬元(全數取得) |
(案例為簡化試算,僅供理解概念參考,實際案件仍需個別核算)
同一份遺囑同一筆遺產,修法後配偶多拿到約416.6萬元,先生「全部留給太太」的心願才能真正100%實現。
案例 B:單身族,欲將財產留給摯友或伴侶
單身女性,無配偶、無子女,父母已過世,有2位手足。名下財產共1,000萬元,立遺囑欲全數留給多年照顧她的摯友。
| 項目 | 修法前(現制) | 修法後(新制) |
| 手足法定應繼分(2人合計) | 1,000萬元 | 不適用 |
| 手足特留分(應繼分1/3) | 約333.4萬元(2人合計) | 0元,無法主張 |
| 摯友遺囑實際可取得金額 | 約666.6萬元 | 1,000萬元(全數取得) |
(案例為簡化試算,僅供理解概念參考,實際案件仍需個別核算)
修法後單身族群若透過有效遺囑指定摯友、伴侶或公益團體為受遺贈人,將不再受手足特留分扣減的限制,財產分配意志得以完整落實。
⚠️ 補充提醒:以上試算僅涉及民法繼承與特留分制度,實際辦理繼承或受贈仍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申報遺產稅。以2026年(民國115年)現行公告為例,遺產稅免稅額為新臺幣1,333萬元,採3級超額累進稅率:遺產淨額5,621萬元以下課徵10%;超過5,621萬元至1億1,242萬元部分課徵15%;超過1億1,242萬元部分課徵20%,實際金額仍請以財政部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最新公告為準。
六、舊遺囑會受影響嗎?6個月生效期該注意哪些事項?
Q : 我早就立好遺囑了,這次修法會不會遺囑失效或內容跟著改變?
A : 不會改變遺囑內容,但「兄弟姊妹能否主張特留分」會依施行日期而不同。
過渡期有什麼別注意事項:
- 修法尚未正式生效前:現行特留分制度仍然完全有效,兄弟姊妹依舊可以在被繼承人過世後,依法主張特留分扣減權,不論遺囑是何時訂立的。
- 總統公布後屆滿6個月,新制正式施行後:只要被繼承人是在新制施行後過世,兄弟姊妹就無法再主張特留分,即使遺囑是修法前訂立的也一樣:關鍵在於「繼承開始(過世)的時間點」,而不是「立遺囑的時間點」。
- 正式施行日期以總統公布為準:目前僅完成三讀,尚待總統正式公布,實際生效日仍須留意內政部地政司及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最新公告。
- 既有遺囑不需要因為這次修法而重寫,但這正是檢視、更新遺囑內容的好時機,尤其是原本因為擔心手足主張特留分,而刻意保留部分財產給兄弟姊妹的民眾,可以趁機重新評估分配比例是否仍符合自己的真實心願。
七、同居伴侶、繼子女、非血親如何靠遺囑完整傳承財產
臺灣現行法制下同居伴侶(未辦理結婚登記)、沒有收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其他非血親、非姻親對象都不是法定繼承人,無論這次特留分修法怎麼調整,都不會改變這個前提。也就是如果沒有遺囑,這些對象完全無法依法定繼承取得任何遺產。
想讓這些重要的人真正獲得財產傳承,目前唯一合法且有保障的途徑就是:
- 預立遺囑,以遺贈方式明確指定同居伴侶、繼子女或其他對象取得特定財產或比例。
- 若希望繼子女享有與親生子女相同的繼承權,可考慮辦理收養使其成為法定直系血親卑親屬。
- 搭配保險受益人指定生前贈與、信託規劃等工具,多層次確保財產依意願移轉,並降低單一遺囑因形式瑕疵而全部無效的風險。
- 修法後只要遺囑內容有效,配偶、子女以外的兄弟姊妹不再能主張特留分扣減,等於降低了「遺囑把財產分給非傳統家庭成員」時被手足挑戰的機率,對於多元家庭型態的財產傳承是一大利多。
八、預立遺囑常見形式瑕疵與風險清單
遺囑最怕的不是「內容寫得不夠好」,而是「根本不符合法定要件、直接被判無效」。承和地政士事務所整理實務上最常見的遺囑瑕疵,提醒讀者務必留意:
- 自書遺囑未親筆書寫:自書遺囑必須全文由本人親自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電腦打字列印後簽名一律無效。
- 代筆遺囑見證人不足或資格不符:代筆遺囑須有3位以上見證人在場,且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不得擔任見證人。
- 遺囑內容模糊、財產描述不清:例如未載明不動產地號、門牌、金融帳戶等具體資訊,導致執行時產生爭議。
- 遺囑漏未處理全部財產:只交代部分財產,其餘未提及的財產仍須依法定繼承分配,未必符合原意。
- 未考慮特留分規定(過渡期間):在新制正式施行前立遺囑,若未預留特留分空間,仍可能面臨繼承人事後主張扣減。
- 遺囑保管不當:遺囑遺失、被竄改或未告知任何人保管位置,導致過世後根本找不到。
- 未隨家庭狀況變化更新遺囑:結婚、離婚、子女出生、財產增減等重大變化後未重新檢視遺囑內容。
- 遺囑與保險受益人指定內容不一致,造成家人對於財產分配意圖產生混淆與爭議。
這些瑕疵往往要等到繼承發生後才會被發現,屆時已無法補正,因此建議透過具備法律與地政專業的地政士事務所協助規劃與見證,從源頭降低遺囑無效的風險。
九、地政士專業規劃建議:一站式辦理流程SOP
面對這次修法帶來的財產規劃新契機,承和地政士事務所建議依循以下流程,確保遺囑合法有效、財產順利傳承:
- 財產盤點:列出不動產、存款、股票、保險、債務等所有資產與負債狀況。
- 繼承人身分確認:釐清目前的法定繼承人範圍與應繼分比例,評估修法生效時點對自身情況的影響。
- 遺囑形式選擇:依個人狀況選擇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公證遺囑或密封遺囑,公證遺囑因具公信力,通常爭議最少。
- 內容擬定與見證:由專業人士協助擬定明確、合法、完整的遺囑內容,並確認見證人資格符合規定。
- 搭配稅務規劃:同步評估遺產稅、贈與稅負擔,善用各項扣除額與合法節稅工具,相關規定可參考財政部賦稅署及各區國稅局,例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公告資訊。
- 不動產產權與價值確認:可透過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確認名下不動產市場行情,作為財產分配試算依據。
- 定期複檢更新:建議每2~3年或遇重大人生變化時,重新檢視遺囑內容是否仍符合現況與心願。
地政士事務所的優勢在於能將「不動產登記、繼承過戶、稅務申報、遺囑見證」整合為一站式服務,避免民眾在律師、地政士、國稅局之間多頭奔波,尤其涉及不動產的繼承案件,地政士的登記實務經驗更能有效縮短辦理時間、降低過戶爭議。
延伸閱讀: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十、常見問題 FAQ
Q1:這次修法什麼時候正式生效?
法院已於 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但尚待總統正式公布,且明定公布後須滿6個月才施行,推估最快落在2027年2月前後,實際日期仍以官方公告為準。
Q2:新法生效前,我現在立的遺囑,兄弟姊妹還能主張特留分嗎?
可以。只要被繼承人是在新制正式施行「前」過世,現行特留分制度仍然有效,兄弟姊妹依然可以主張特留分扣減,與遺囑的訂立時間無關。
Q3:如果我沒有寫遺囑,修法後手足還能不能繼承我的遺產?
可以。這次修法只刪除「特留分」,並未改變民法第1138條的法定繼承順位。沒有遺囑時,兄弟姊妹依然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可依法定應繼分繼承遺產。
Q4:單身、沒有子女的人,是不是修法後才需要立遺囑?
不是。無論修法前後,只要沒有遺囑,遺產一律依法定繼承分配。這次修法只是讓「有遺囑」時的分配自主權變得更完整,因此更建議單身族及早規劃遺囑,讓財產分配符合自己真正的心願。
Q5:同居伴侶有沒有繼承權?
沒有。台灣法律目前未賦予同居伴侶(未辦理結婚登記)法定繼承權,這次修法也未改變此原則。若想讓同居伴侶取得財產,必須透過遺囑指定遺贈或搭配其他財產規劃工具。
Q6:沒有收養關係的繼子女,可以透過遺囑繼承財產嗎?
可以。雖然沒有收養關係的繼子女不是法定繼承人,但被繼承人可透過遺囑以「遺贈」方式,指定將特定財產留給繼子女。
Q7:遺囑一定要公證才有效嗎?
不一定。台灣民法承認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及口授遺囑等多種法定形式,只要符合各該形式的法定要件即為有效,但公證遺囑因經公證人把關程序,爭議風險相對較低。
十一、結語
這次民法特留分修法,是單身族與頂客族規劃財產傳承的重要契機,但「修法」不會自動幫您完成遺囑,唯有及早預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才能真正確保您的心意不被打折扣。承和地政士事務所長期協助民眾辦理不動產繼承、遺囑預立與財產傳承規劃,本文將完整拆解這次修法的來龍去脈、新舊制差異、過渡期注意事項,以及單身族、頂客族、同居伴侶該如何透過有效遺囑,真正落實「財產自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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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繼承編、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民國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及法務部、財政部最新公告整理,資料以各官方網站現行公告為準,建議重要決策前向專業地政士或法律專家確認最新規定。
文章更新日期:2026年7月|承和地政士事務所 整理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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