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離世後,面對遺產分配和各式的稅務問題常常使人手足無措。遺產稅不僅法規條文繁複,更攸關家族資產的傳承。這篇文章將用最淺顯易懂的方式,帶您全面了解遺產稅申報流程、最新計算方式,以及有哪些免稅額、扣除額可以合法運用,幫您在合法範圍內規劃最佳的節稅方案。
文章目錄
Toggle一、遺產稅是什麼?
遺產稅(Estate Tax),是指被繼承人(逝者)去世後,將其所遺留下來的各類財產移轉給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等)時,國家所課徵的財產稅款。
根據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對象與範圍主要分為以下兩種
-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不論該財產在台灣境內或境外,都必須合併課徵遺產稅(俗稱屬人主義、全球課稅)。
-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若為長期居住國外的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遺產課徵遺產稅(俗稱屬地主義)。
二、誰需要辦理遺產稅申報?
許多人誤以為只有分到財產的人才要去報稅,事實上法律有嚴格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主要分為以下三種順位:
- 有立遺囑 – 義務人為遺囑執行人
- 未立遺囑 – 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 無上述兩者 – 則為依法由法院選定的遺產管理人
💡 溫馨提示:當有多位繼承人時,法律允許推派其中一位代負責申報即可。但實務上,強烈建議申報前先取得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或共同核對財產,並妥善保留稅單與收據,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家族爭議。
三、遺產稅如何計算?
遺產稅的計算邏輯看似複雜,但只要掌握以下核心公式,就能輕鬆拆解:
應納遺產稅額 = ( 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四、遺產稅的計算核心三步驟
步驟一:計算「遺產總額」
🔹有哪些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實務上最常見的就是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5年內連續繼承已納稅的財產,以及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這些財產在報稅時,可以直接排除在總額之外,是合法資產配置的重要觀念!
以下是最常見且最實用的6大類不計入項目:
1.人壽保險金(最常見的規劃工具)
- 項目:約定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給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的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 注意:必須有「指定受益人」,如果寫「法定繼承人」實務上通常也放行;但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就會變成遺產,必須課稅。此外,若有「帶病投保、躉繳(一次繳清)」等涉嫌惡意規避稅負的情況,國稅局仍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課稅。
2.五年內連續繼承且已納稅的財產
- 項目: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得來且已經繳納過遺產稅的財產。
- 注意:這是為了避免短期內同一筆財產因為連續繼承而被重複課稅。但如果5年內繼承的財產當時因為低於免稅額而「免繳遺產稅」,這次再繼承就不能主張不計入。
💡 補充(可與扣除額對比):如果是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已納稅的財產,則是放在「扣除額」裡按年遞減扣除(80%、60%、40%、20%),兩者天差地遠。
3.日常生活與職業工具(有金額上限)
- 日常生活必需器具用品:總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部分不計入(超過部分才要算)。
- 職業上之工具:總價值在56萬元以下的部分不計入。
4.捐贈給政府、公營事業及合法團體的財產
-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各級政府、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的財產。
- 捐贈給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的宗教、慈善、教育團體或祭祀公業之財產。
5.文化、藝術與個人創作
-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的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 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的圖書、物品,向國稅局聲明登記者(但日後繼承人轉讓、賣掉時,還是要補稅)。
6.債權確定無法收回、公眾通行道路
- 不確定債權:被繼承人生前的債權或其他請求權,有確實證明「不能收取或行使」者(例如借錢給別人,對方已經破產逃亡,拿不回來)。
- 公眾通行道路: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或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如果是建造房屋依法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不算在此列,依然要計入遺產總額。
🔹遺產總額並非只計算長輩戶頭裡的現金,其範圍包含下方:
- 被繼承人死亡時的遺產(包含動產及不動產)
-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各順位繼承人或繼承人之配偶的財產
白話解釋 : 只要長輩在過世前的2年之內,把財產(不論是現金、股票還是房子)贈與特定親屬,在長輩過世後,這些已經送出去的財產,通通都要抓回來併入遺產總額,一起計算並課徵遺產稅。
🔹這裡指的「特定親屬」包含以下三類:
- 配偶(老伴)
- 各順位繼承人(例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
- 繼承人的配偶(例如:媳婦、女婿)
注意 : 這些遺產價值的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如股票、存款、車輛等。需特別注意的是,土地是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則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接著將以下不列入計算的遺產項目扣除後,就可以計算出遺產總額:
- 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要繳納的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等
- 被繼承人死亡前的欠債
🔹實例解析:過世前2年內贈與財產會被課遺產稅嗎?
王伯伯名下有大筆財產,他在2024年生了重病,知道自己時日不多,為了不想讓子女繳太多遺產稅,他在2025年1月送了現金500萬元給兒子,又送了一間房子給媳婦。不幸的是,王伯伯在2026年6月過世了。
- 國稅局會怎麼做?
因為王伯伯送財產的時間(2025年1月),距離他過世(2026年6月)不到2年。 - 結果:雖然那500萬元和房子早就已經轉到兒子和媳婦名下了,但在申報王伯伯的遺產稅時,這500萬元和房子的價值,必須通通算回王伯伯的遺產裡一起課稅。原本大筆送財產想節稅的計策,在2年內贈與的條款下是無效的。
💡 補充:很多人誤以為「夫妻之間贈與免贈與稅」,所以臨終前趕快把財產過戶給配偶就沒事了。這是不對的!送的時候確實「不用繳贈與稅」,但贈與後2年內過世,這筆財產依然會被抓回來「課徵遺產稅」。
步驟二:減去「免稅額」與「扣除額」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公告(115年度最新版),因應物價指數上漲,已調整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最新標準如下:
1. 免稅額
- 一般國民:每人1,333萬元。
- 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免稅額加倍為2,666萬元。
2. 扣除額
扣除額的設計是為了維持遺族死後的基本生活,主要項目如下:
| 扣除額項目 | 每人可扣除金額 | 備註說明 |
| a.配偶扣除額 | 553萬元 | 須具備合法婚姻關係。 |
| b.直系血親卑親屬 | 56萬元 | 指子女、孫子女等。若有未成年者,可按其距離屆滿成年(18歲)之年數,每滿一年加扣56萬元。 |
| c.父母扣除額 | 138萬元 | 被繼承人過世時,父母仍健在者可扣除。 |
| d.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 693萬元 |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若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可額外加扣此項。 |
| e.受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 | 56萬元 | 須符合未滿18歲,或滿18歲以上因在學、身障、無謀生能力受被繼承人扶養者。 |
| f.喪葬費扣除額 | 138萬元 | 不需憑據的定額扣除,只要申報即可直接扣除。 |
| g.農業用地扣除額 | 全數扣除 | 農業用地實際作農業使用,並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可全數扣除。但繼承後5年內不可移轉。 |
| h.公共設施保留地 | 全數扣除 | 依公告現值計算,符合條件者可全數扣除。 |
| i.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視個案計算(差額的一半) | 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半數,該請求權金額免課遺產稅。 |
如果夫妻的財產制是普通的「法定財產制」,當一方死亡時,生存的配偶可以行使這項請求權。(詳細法條與法院交涉細節,可參考《民法第1030-1條》)
💡 原理:將配偶雙方婚後各自取得的財產(扣除繼承、慰撫金與債務)進行比較,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多的一方請求雙方差額的一半。這筆「請求分配的財產」在法律上屬於配偶本人的財產,不需要繳納遺產稅,是實務上最常見的大額節稅手段。
步驟三:計算應繳納稅額(遺產稅率表)
當您用「遺產總額」扣除「免稅額」、「扣除額」以及「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後,算出來的數字叫做「遺產淨額」。
接下來,請對照現行最新(黃底部分)三級累進稅率表來計算應納稅額:
98年1月23日-106年5月11日(含)發生之繼承案件
| 遺產淨額(級距) |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
| 1元以上 | 10% |
106年5月12日-113年12月31日發生之繼承案件
| 遺產淨額(級距) |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
| 5,000萬元以下 | 10% | 0 元 |
| 5,000萬元~1億元 | 15% | 250 萬元 |
| 超過1億元 | 20% | 750 萬元 |
114年1月1日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
| 遺產淨額(級距) |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
| 5,621萬元以下 | 10% | 0 元 |
| 超過5,621萬元~1億1,242萬元 | 15% | 281.05 萬元 |
| 超過1億1,242萬元 | 20% | 843.15 萬元 |
五、遺產稅試算範例:遺產淨額 6,000 萬要繳多少稅?
假設小明的父親過世,「遺產淨額」為6,000萬元(已扣除免稅額與扣除額)。
小明應繳的遺產稅為:6,000萬 x 15% – 281.05萬 = 618.95萬元
詳細的計算步驟如下:
- 級距:遺產淨額6,000萬元落在「超過5,621萬元~1億1,242萬元」級距
- 適用稅率:適用15%的稅率
- 扣除累進差額:將6,000萬乘以15%之後,必須減去累進差額281.05萬元
- 最終計算結果:小明總共需要繳納618.95萬元的遺產稅
💡 工具推薦:如您的遺產項目較為複雜,除了參考上述公式,也可以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的 「遺產稅試算服務」,或參考財政部推動的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說明,輸入資料即可快速估算應納稅額。
六、遺產稅申報流程&繳納期限有多久?
1.申報與繳納時間
- 法定申報期限: 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
- 逾期後果: 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了補徵稅款外,還會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2倍以下的罰鍰。
- 如何申請延期? 若因尋找財產、辦理除戶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申報,可以在法定6個月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最多可延長3個月。
2. 申請延期或申報需準備的核心資料
- 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現戶戶籍謄本)。
- 被繼承人除戶資料(除戶戶籍謄本)。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如繼承系統表、可看出關係的戶籍謄本)。
七、如何善用「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實務上,後代子女常常不清楚長輩到底在哪些銀行有存款、買了哪些股票或保險,很怕漏報被罰。
此時,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可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向全國任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申請「被繼承人死亡日之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國稅局會協助連線金融管轄單位,將長輩名下的存款、上市櫃股票、基金、壽險保單、信用卡債務等一併列出。有了這份官方清單,遺產稅的申報就能有所根據,不再抓瞎。
八、如果長輩負債大於財產?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如果在申請「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後,發現長輩留下來的債務遠大於現金與不動產,繼承人為了避免背負沉重債務,可以選擇辦理「拋棄繼承」。
- 什麼是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依法放棄被繼承人留在世上的所有財產與債務。一旦聲請成功,你自始至終都不是繼承人,長輩的債務便與你無關。
- 辦理期限: 必須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 重要注意事項: 拋棄繼承具編順位性。如果第一順位(如子女)全部拋棄,繼承權會跳到第二順位(如孫子女或父母)。因此,實務上通常會建議全家人一起辦理,避免將債務留給其他親人。
👉 想要了解最完整的拋棄繼承應備文件、法院規費與詳細流程,請參考我們的延伸閱讀:拋棄繼承全攻略:如何辦理繼承登記與注意事項。
九、結語
讀完這篇攻略後,相信您對2026年的遺產稅已經有了通盤的了解。如果您想進一步研究國稅局實務上的節稅案例(如協議分割遺產、受贈人負擔稅費等精華策略),非常推薦下載閱讀財政部官方的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與申報簡介,讓您的資產傳承規劃更安全合法!
遺產稅的申報不僅牽涉到國稅局的稅務審查,更與後續的土地、房屋「繼承登記(過戶)」息息相關。若是申報時漏填了資產,或是扣除額沒有爭取到最大化,往往會多繳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稅金,甚至面臨罰鍰。
如果您對於遺產稅的計算、複雜的不動產節稅規劃、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或是後續辦理繼承過戶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承和地政士事務所預約諮詢。我們將由專業的代書團隊為您把關,量身打造最精省、合法的資產傳承方案。
👉 延伸閱讀:【贈與稅申報】如何申報、計算方式、免稅額一次搞懂!
十、常見問題Q&A
Q1: 哪些項目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
實務上最常見的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5年內連續繼承已納稅的財產,以及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這些財產在申報時可以直接排除在遺產總額之外。
詳細的6大類不計入項目與限制,可以參考本文「四、遺產稅的計算核心三步驟」中的詳細拆解!
Q2 : 財產價值的計算基準是什麼?
1. 存款、現金:以死亡當日的金額為準。
2. 上市櫃、興櫃股票:以死亡當日的「收盤價」計算
4. 未上市櫃股票:以死亡當日該公司的「資產淨值」計算。
3. 土地:並非市價,而是以死亡當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Q3:財產價值怎麼算?是看「贈與時」還是「過世時」的價值?
1.贈與標的為「土地」:以「贈與日」當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2.贈與標的為「其他財產(如房屋、股票、存款):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當天的時價為準。
例如:房屋以過世當年的評定標準價格為準;上市櫃股票以過世當日的收盤價計算;未上市櫃公司股份或獨資合夥出資額,則以過世當日該商號的資產淨值計算。(即使財產在過世前已經被受贈人轉手賣掉,依然要依上述標準抓回來併計喔!)
Q4:如果贈與時已經繳了贈與稅,過世被抓回來併計會不會變成重複課稅?
不會重複課稅,法律設有「扣抵機制」。
如果當初贈與時已經繳納了贈與稅,或者是贈與土地時繳了土地增值稅,在被繼承人過世、財產被算回遺產總額時,當初已經繳過的贈與稅和土增稅,連同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通通可以拿來扣抵應納的遺產稅額。
注意限制:可扣抵的金額,最高不能超過「因為併入這筆贈與財產而增加的遺產稅額」。如果當初繳的贈與稅比後來增加的遺產稅還多,國稅局是不會退還差額的喔!
Q5:113年憲法法庭最新判決對「2年內贈與」有什麼重大變革?(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
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過去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過世後被抓回併計遺產稅,卻不能納入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池中(導致看得到、課得到,卻不能用來節稅)。最新判決判定這部分違憲,未來這類擬制遺產也可以納入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的計算,有助於減輕遺產稅負擔。
誰獲贈、誰負責繳稅:實務上,國稅局一樣會先找「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要錢。當遺產不足清償遺產稅時,且因為2年內贈與導致稅額暴增,獲贈財產的人(受贈人)應該要在其獲贈財產的限度內,按比例負擔遺產稅。這樣一來,可以避免沒拿到遺產的繼承人,卻要無辜背負龐大稅金的狀況。
Q6:如果發現長輩欠債比財產還多,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嗎?該怎麼做?
可以。如果經過評估發現被繼承人的負債大於遺產,繼承人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辦理拋棄繼承後,長輩的所有財產與債務都將與您無關。但要注意拋棄繼承有順位問題,建議同順位的親屬一同辦理,避免債務轉嫁給下一代。詳細的法院聲請流程與應備文件,歡迎參考專文:拋棄繼承全攻略:如何辦理繼承登記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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