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錄
Toggle一、什麼是拋棄繼承?為什麼要拋棄繼承?
當家人過世後,悲傷之餘可能還有一連串的財產處理問題。繼承人除了可以繼承死者的財產,債務也必須一併承擔。但如果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多於財產,繼承人就可能面臨「繼承到一堆債」的困境。
固然現在民法已經改採「全面限定繼承」,但限定繼承仍需踐行諸多程序(例如,仍需代理申報遺產稅、陳報遺產清冊、通知債權人等繁瑣程序),如果在債務明確大於遺產的情況下,不如直接拋棄繼承來的乾脆。
拋棄繼承就是指繼承人依法放棄繼承被繼承人「全部的」財產與債務的權利。
一旦完成拋棄繼承程序,繼承人就不再需要負擔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但也同時喪失繼承任何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拋棄繼承的三大好處
- 避免債務纏身:當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遺產時,拋棄繼承可避免背負他人債務
- 保護個人財產:防止債權人向您的個人財產求償
- 減輕心理負擔:不用擔心未知債務突然出現,讓生活回歸平靜
三、拋棄繼承的期間限制
依照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必須在知道自己成為繼承人後3個月內向法院以書面提出聲請。這個時間非常關鍵,一旦超過,可能就要改採用限定繼承的方式處理債務了。在此提醒大家要注意時限,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損了!
Q : 如何計算「知道自己成為繼承人」的時間?
- 一般來說,從被繼承人死亡日開始計算
- 若能證明您是在之後才知道死訊,則從知道死訊之日起算
- 法院實務上通常以死亡證明書上的日期為準
四、如何判斷自己是否是繼承人
繼承的順序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是當然繼承外,依照以下順序定之: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只要前順序的繼承人存在或是還沒拋棄繼承,後次序的繼承人也就不會有繼承權。
五、拋棄繼承的完整流程
A. 準備必要文件
- 拋棄繼承聲請狀:說明拋棄繼承的意願(可參考司法院網站的制式格式)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證明被繼承人已死亡
- 欲拋棄繼承之人現戶戶籍謄本:證明欲拋棄繼承之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
- 繼承系統表:列出所有繼承人及其關係
- 印章及印鑑證明:用於文件認證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拋棄通知證明: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應以書面通知後次序繼承人。如:郵寄憑證等。
- 法院規費:拋棄繼承申請費用約新台幣1,500元
- 前往管轄法院聲請
需向被繼承人「最後戶籍地」的地方法院聲請。如何確定最後戶籍所在?可以查看被繼承人的戶籍謄本上的地址,來確定管轄法院。
B. 法院審理與核發裁定書
法院會進行審查,若文件齊全且符合規定,約1-2個月內會核發「准予拋棄繼承」的備查函文,非常重要,請妥善保存!
六、何時該考慮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決定,在以下情況您應該認真考慮:
- 已知被繼承人有大量債務
- 不清楚被繼承人的債務狀況,但想避免風險
- 您本身經濟狀況不佳,無法承擔額外風險
不論想要選擇「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都必須要完整地了解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而並非只是從表面上、印象中來決定。無論您最終決定是否拋棄繼承,都建議您在法定期間內儘早行動,以保障自身權益。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向專業地政士諮詢,我們將提供專業建議,協助您做出最適合的決定: 👉點我加 LINE 諮詢專員
七、常見問題 FAQ
Q:可以預先拋棄繼承嗎?
根據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在被繼承人「死亡」前,「繼承」就不會發生,當然也就沒有繼承權可以拋棄。所以在繼承原因發生前所為的預先拋棄繼承聲明等,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Q:未成年人可以拋棄繼承嗎?
可以!但需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代為聲請,且需符合「對未成年人有利」的原則。若法定代理人也是繼承人,為避免利益衝突,可能需要另行選任特別代理人。
Q:拋棄後可以反悔嗎?
不行!根據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是不可撤銷的。若不是在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或是被詐欺、脅迫等特殊情況(需提出證明)下,一旦完成拋棄程序,即使之後發現有價值連城的遺產,也無法再主張繼承權。所以提出申請前務必慎重考慮!
看完本文你也可以 👉 點我一鍵計算地政士(代書)費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