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於每年11月1日開徵,地價稅到底繳的是什麼稅?繳納期限到何時?有哪些優惠稅率可以申請?條件又有那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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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什麼情形要繳納地價稅?
地價稅屬於持有稅,於每年的11月開徵,只要是擁有土地所有權的人都要繳納(農業用地則繳交田賦,但田賦自民國76年即停徵),地價越高的土地,需要繳納的稅額也越高,不同類型的使用用途則有稅率的差異。
納稅義務人:
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根據土地稅法規定,基本上以每年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該年度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所以,如果是在該年的9月後買房的屋主,是不用繳納該年度的地價稅的。
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根據土地稅法的規定幫您整理出以下7種:
- 私有土地,為土地所有權人。
- 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 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 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 公有或公同共有土地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 分別共有土地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 如果是信託土地則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地價稅的查詢
地價稅單約於每年10月陸續寄發,收到稅單後應先檢視土地現況並與稅單核對,確認無誤在繳納。只要備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健保卡或者金融憑證任一種搭配讀卡機即可查詢,或者帶著以上文件到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的多媒體事務機也可以查詢。
如果單一納稅義務人的應稅金額在100元以下,則免課稅,將不會收到地價稅繳款書。
地價稅計算方式
地價稅是採「累進稅率制」,持有的土地越多,需要負擔的稅率越高。
基本稅率為千分之一,如果納稅人同一縣市擁有的土地總價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依照超過的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累進稅率從10‰至 55‰,其中有些特殊的使用用地會有特別的優惠稅率:
一般用地稅率
| 稅級別 | 計 算 公 式 |
|---|---|
| 第 1 級 | 應徵稅額 = 課稅地價 ( 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 ) × 稅率 ( 10‰ ) |
| 第 2 級 | 應徵稅額 = 課稅地價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 5 倍者 ) × 稅率 ( 15‰ ) - 累進差額 ( 累進起點地價 × 0.005 ) |
| 第 3 級 | 應徵稅額 = 課稅地價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5 倍至 10 倍者 ) × 稅率 (25‰ ) - 累進差額 ( 累進起點地價 × 0.065 ) |
| 第 4 級 | 應徵稅額 = 課稅地價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10 倍至 15 倍者 ) × 稅率 ( 35‰ ) - 累進差額 ( 累進起點地價 × 0.175 ) |
| 第 5 級 | 應徵稅額 = 課稅地價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15 倍至 20 倍者 ) × 稅率 ( 千分之四十五 ) - 累進差額 ( 累進起點地價 × 0.335 ) |
| 第 6 級 | 應徵稅額 = 課稅地價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20 倍者以上 ) × 稅率 ( 55‰ ) - 累進差額 ( 累進起點地價 × 0.545 ) |
資料來源: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特殊用地優惠稅率
地價稅除了一般用地的稅率外,也有特殊用地的特別稅率。特別是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有2%!
| 適 用 土 地 | 稅率 |
| (1)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 2‰ |
| (2)公共設施保留地 | 6‰ |
| (3)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等 | 10‰ |
| (4)公有土地 | 10‰ |
資料來源: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自用住宅申請條件:
特別稅率都是需要購過申請的,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稅率時,可先確認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如果於9/22前遷出又遷入,則須重新申請。
- 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
-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以全國僅一處為限。
- 都市土地面積須在300平方公尺(90.75坪)內,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211.75坪)內。
- 地上房屋的產權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 於每年9/22前提出申請,超過期限則從下年度開始適用。
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稅率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時間為9/22,若在此9/22前提出申請劃,該年度可以適用;反之,若9/22後申請,則只能下一年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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